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听众反映:我是徽州区潜口镇东山新村3-10号户主。属于拆迁安置房,于2011年房子建成。当时大部分村民自筹资金安装了山上的自流水,后来自来水公司管道修到了家门口,就开了户安装了一个水龙头,防患于未然。这么多年一直未用,家里用的都是山上的自流水。前些日子自来水公司抄表说我家从2017年11月到2018年9月共欠费154元,并且上墙公布,说要及时缴费。我听说后回家看了水表,上面只有0.6度,是当时开户漏的水,我就不明白了,没度数怎么会收154元,2017年11月开始收费为什么不通知户主,请帮助维权,谢谢。
徽州区潜口镇人民政府答复:经调查,来电户使用自来水为原徽州紫霞自来水公司于2011年所安装,后因管理不善,2016年移交给徽州区潜口自来水公司经营。来电户目前所欠水费为2016年12月至2018年9月费用。徽州区潜口自来水公司按每表每月4吨保底收费,每吨1.75元,故所欠水费154元。工作人员已告知来电户,如有疑问可到潜口自来水公司进行咨询(潜口村吴家塘加油站隔壁)。
编辑:应江